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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期《万里信息》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8

第七版

 

微笑是人生最好的名片

       微笑是人生最好的名片,一张笑脸,温暖人心,每天多一点微笑,生活就多一点幸福。微笑,是人类最美的表情。她可以让人变得从容自若。在遭遇挫折的时候泰然一笑,她能给与我们战胜困难的力量;在心情悲伤的时候会意一笑,她能给与我们安慰与快乐;在被别人误会的时候坦然一笑,她能给与我们理解和宽容;在与朋友相聚的时候放声一笑,她给与我们的是相知与帮助。
       微笑是我们人生最大的财富。也许我们的人生中曾有过挫折,有过失败,有过误解,那是很正常的,要想生活一片坦途,那么首先就应该清除心中的障碍,真诚地去面对一切。无论是对家人、对朋友、对同事,也许,只需要我们一个小小的微笑,一切隔阂误解,一切不愉快都将灰飞烟灭,成为过眼烟云,生活就能变得灿烂多姿,世界就能变得丰富多彩。
       微笑是我们工作中最大的资产。微笑永远不会使人失望,它不会花掉我们任何东西,而且在一个恰当的时间,一个恰当的场合,一个简单的微笑甚至可以创造奇迹。
       微笑是朋友间最好的语言,一个自然流露的微笑,胜过千言万语,微笑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令彼此之间倍感亲切和温暖。
       微笑是阳光下灿烂的花朵,给人一种美丽的享受,给人一种生命的力量。微笑似甘泉,沁人心脾;微笑似醇酒,久而笃深。当我们微笑时,生活也在微笑,保持“微笑”的心态,人生会更加美好。
       在众多表情里,人们往往偏向于微笑,因为它不像大笑那么疯狂,不像狂笑那么骄傲,微笑是人与人沟通的桥梁,是抹去心灵隔膜的良药,同时也是自己增强生活信心的催化剂。
       微笑,能使自己的心情豁然开朗,能使自己从失败走向成功。微笑,是人与人进行交流的最美的语言。
       一个淡淡的微笑,会给人一种清风掠过的明爽;一个会心的微笑,会让人心中开出一朵美丽而温暖的花朵;一个人经常友好地对别人微笑,会铸就不平凡的人生!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能够微笑,能够有安祥愉快的心境,那么我们不但自己身心受益,而且会使我们身边的人也受到感染和滋润。当看到别人的微笑之时,即使自己还不是很开心,但是看到那抹笑容,忍不住也会心地微笑起来。微笑的力量可以传播到每个人身上的。
       微笑给与我们的是力量,能缩短彼此之间的距离,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与感激。微笑更是一种修养,懂得微笑的人,就是一个有修养的人;说话面带微笑,会让人感到这个人很亲切,工作中面带微笑,会让你的办事效率大增。
       一位诗人说:“我最喜欢的花是开在别人脸上的那一朵。”
       中国有句古话:“人不会笑就别开店。”外国人说得更直接:“微笑亲近财富,没有微笑,财富将远离你。”一位商人如此赞叹:“微笑不用花钱,却永远价值连城。”
       微笑盛开在每个人脸上,是一个人献给大家最好的礼物。当我们把这种礼物奉献给别人的时候,我们就能赢得友谊、赢得信任、赢得理解、赢得财富。
       微笑富有魅力,微笑招人喜爱。英国诗人雪莱说:“微笑实在是仁爱的象征,快乐的源泉,亲近别人的媒介。有了笑,人类的感情就沟通了。”确实,微笑可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化解令人尴尬的僵局,是沟通彼此心灵的渠道,使人产生一种安全感、亲切感、愉快感。当你向别人微笑时,实际上就是以巧妙、含蓄的方式告诉他,你喜欢他、你尊重他,这样,你也就容易博得别人的尊重和喜爱,赢得别人的信任。生活中多一些微笑,也就多了一些安详、融洽、和谐与快乐。美国的卡耐基说:“微笑,它不花费什么,但却创造了许多成果。它丰富了那些接受的人,而又不使给予的人变得贫瘠。它产生在一刹那间,却给人留下永久的记忆。”
      微笑有这么多的好处,何乐而不为呢?微笑是一种力量,让我们用微笑面对一切吧!或许,只需要我们的一个微笑,生活就能变得灿烂多姿,世界就能变得丰富多彩。
       每天早起的时候,给自己一个微笑,告诉自己,太阳每天都是新的。让自己带上欢快的心情走出家门;夜深回家时,给自己一个微笑,让自己在愉快的心情中睡去,做一个好梦!
       掬一泓清凉的月光,捧一杯芬芳的黄土,采一片通红的枫叶,让我们在开始一天工作的时候,在与别人相处的时候,在与朋友相聚的时侯,坦然的、会心的笑一笑吧,因为它不仅可以给我们自己一天的好心情,而且可以给别人一天的好心情。
(万里救援公司)


 

创业,到远方去
创业,到远方去——
呵,有志向的万里人,让我们满怀激情的相约;
到远方去,到远方去创业。
听,远方的号角已吹响,命令我们迅速集结;
收拾好了衣囊,匆匆在路上坚持不懈。
广袤的大漠在召唤,四海五湖是新的战场;
我们立足中原,辐射全国,江山处处建功业。
呵,有信心的万里人,我们不做井底之蛙,
走出去呼吸新鲜空气,在更广阔的天地间飞跃。
在东三省欣赏茫茫雪景,
      在万里长城看遍满山红叶,
在长江三角洲探讨创新转型,
在云贵川让万里旗帜风中猎猎。
呵,创业,到远方去,
到远方去才能闯大业。
我们满怀万丈豪情,不断努力,追求卓越。
我们持之以恒,艰苦奋斗,从今迈向新的篇章。
(彭扬)


 

法治时空

财产保全(查封扣押)

       财产保全即通常所讲的法院查封扣押。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九章关于“保全和先予执行”部分的规定。
       财产保全具体上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也即原告在立案后,因害怕案件受理期间或审理终结后执行前被告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原告财产权益无法实现,而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查封,以便案件审结后易于执行。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原告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作出,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据申请的情况更为普遍,法院通常并不愿意主动作出。其次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不准许,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必须准许。第三原告提出保全的必须提供财产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存在的第二种情况为诉前财产保全,即原告在没有立案之前对被告的现实财产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法律规定主要包括:首先诉前财产保全并不仅指诉讼前才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也可以是仲裁前。其次财产保全只能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三诉前财产保全之后必须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时间性规定,为三十日,逾期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反担保。结合我们日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的车辆被人民法院查封,车主提供相当的现金或实物财产担保,法院即可以解除车辆扣押。
       问题一:反担保应当提供多少钱或多大价值的物品呢?
       对此并没有直接或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依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原告提供担保金数额是依据其申请数额而定的,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反担保也应当提供与原告担保数额相当的财产。当然具体的司法实践里,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具有相当的弹性。
       问题二:如果不提供反担保的话,财产保全怎么终结和解除呢?
       民诉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终结或解除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明确的解除裁定,或全案执行终结。
       另外民诉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以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当事人财产保全不服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保全的执行。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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