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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九期《万里集团报》

作者:品牌管理部 发布时间:2008-09-08

第四版

选择万里  选择创业
       在陈立友董事长“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岗位、干成事的给地位”的创业理念指导下,万里集团单单在许昌地区就有三、四百个分公司,而且多为货运分公司,万里集团是名符其实的创业型公司。
       做为万里的一员,我亦投身于万里创业大潮之中,于是许昌万里货运146分公司和许昌万里客运九公司先后成立。虽然,创业是艰难的,我有时也会犹豫,但最终我选择了坚持,两个公司一货一客,虽然很弱小,但我象爱护孩子般爱护它们,深怕它们受到伤害,虽然它们很弱小,但是它们在成长,虽然不能保证它们都成为万里的栋梁,但它们终将成为万里诺大集团中的一团一营,虽然它们很弱小,但它们毕竟创造了新的突破。
       没有激情就没有创业的热情!选择万里,选择创业,用我们的激情创造成功!           (郭志强)

 

因交通事故致工伤,可否享受双重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首先,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确认该法律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使工伤事故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都不影响受伤职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其次,基于侵权事实的存在,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综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法律事务部)

 

共谋大计
万里精英聚三国,
聆听和仁高瞻学。
主管副总细分析,
喜悦共享非凡绩。
运筹帷幄话管理,
总结硕果谋大计。
万里模式需复制,
雄厚资金巧扶持。
解放思想勤开辟,
占领市场夺商机。
挥鞭快马斩荆棘,
未来运界数万里。
(办证中心:马继伟)

 

加大创卫力度  树立“窗口”形象
——许昌中心汽车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回眸
       在许昌有一颗耀眼的明珠,它绚丽多姿、它充满活力和魅力,它就是我们城市的窗口——许昌中心汽车站。
       勤劳朴实且富有务实争先精神的许昌汽车站人,不但送走了一车又一车旅客,还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付出了艰辛。
       如今,许昌汽车站,春有花、夏有绿、秋有实、冬有青。鲜花点缀了候车厅、售票厅,花卉绿化了四周。来到许昌汽车站乘车的旅客看到这么干净的环境,脸上洋溢更多的是幸福、是喜悦、是轻松、是祥和,他们共享创卫带来的舒适和温馨。
具体到实际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三个健全让创卫工作“动”起来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考核办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格局。
       二是健全工作保证体系:每两个月制订一次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总结一次情况汇报,办两期《健康教育专栏》,健全了服务工作标准和各岗位工作规范,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建立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奖罚的约束机制和工作保证体系。
       三是健全考核督查体系:站考核办每天两次明查、三次暗查、不定期抽查,建有创卫督查台账,对查出的问题曝光罚款,自07年至今曝光罚款137人次。把创卫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一个人,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大家挑,创卫与工资奖金挂钩,从而增强了创卫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舍得投资让创卫工作“亮”起来
       中心汽车站作为重要的文明窗口之一,必须表里如一的亮丽、干净。在集团公司的支持下,投资20余万元改造公厕,投资18万元粉刷候车厅、售票厅、行包厅,彰显“大、亮、新、畅”的特色,投资7000余元做巨幅公益性广告70余平方米,“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许昌”设置在汽车站显要位置,又投资7万余元在进站口设置了三幅公益性创卫广告,投资4000余元购置花卉,并培育花苗,使站容站貌呈现绿意融融的景象。每年投资15000元做为垃圾处理运送费,配置了电子显示屏宣传健康知识。
       齐抓共管让创卫工作“实”起来
       在环境卫生保洁方面,采取细化、量化管理,把全站15000平方米卫生面积,1000余平方米玻璃分到站属各部门,细化到每一个人,建立有卫生保洁制度,管理人员坚持每天上下午到候车厅、售票厅拖地两次,擦门窗玻璃,每月对高空玻璃进行一次彻底的擦洗;每月第一个周二上午到春秋广场进行创卫宣传;每月的第二个周五下午到南顺河街义务劳动;坚持每天的上下午创卫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曝光罚款,罚款次数多的部门在年终评比中做检查,好的个人发放奖品。“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地净窗明”。
       在健康教育方面:一是坚持每月办一期《健康教育专栏》,达到图文并茂、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极强专题性和吸引力。
       二是做好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班前、班后及业余时间,统一发放记录本和笔,组织全站员工进行学习,把健康教育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千方百计提高职工的健康教育水平,每年举行健康教育考试,把考试成绩纳入职工入党、提干的条件中去,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学习积极性。
       三是利用广播宣传阵地,每间隙40分钟广播一次健康教育知识和吸烟的危害等。
       在控烟方面:加大劝烟力度,做到了人人劝、人人管,人人都是劝烟员,广大司乘人员进入汽车站不吸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员工也把劝烟工作当作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对劝烟表现突出者,年终评奖中设立“健康使者奖”。
       在除“四害”工作方面:按照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统一消杀,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病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旅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主动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购置除“四害”等药物,对下水道、垃圾池、厕所、果皮箱、垃圾箱、花池、绿化带、候车厅、售票厅、办公楼等实行重点消杀,尤其进入夏季,每天消杀一次,对公厕、垃圾池、下水道加大药物浓度,防止蚊蝇孳生。及时清理下水道内的污物,完善防鼠设施,在车场周围建造鼠饵洞15个,既做到安全防范,又起到灭鼠作用。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目标任务,采取得力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做到了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有多种形式的活动,每年都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上级爱卫、创卫工作组的指导下,自2005年至2008年7月,全站共整理文件、资料20卷、台账、记录15本,内容有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控烟、除“四害”、环境卫生、三产业管理。把近几年的创卫工作用文字记录下来,为今后的创卫工作积累经验,有效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距离,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向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许昌汽车站:马成天)

 
       根据许昌市交通局要求,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星出租车公司组织全体司机进行为期两天的脱产培训,采取听课、看光盘的形式,重点学习“文明服务、规范运营”等知识,使司机的文明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        (五星出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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