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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八期《万里集团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8-11

第六版

汽车保养五方面

轮胎
       夏季沥青或水泥路面在阳光长时间照射下,温度可达70摄氏度左右。轮胎受热压力增高,如果本身的胎压就高,则很可能导致爆胎,轮胎温度过高时或正午时间切勿用冷水浇洗轮胎,胎面胎侧胶层各部分收缩不均匀,会产生裂纹,缩短轮胎使用寿命。
车漆
       夏日日照时间长雨水多,日晒会使车漆老化、退色甚至开裂。而雨水具有酸性,会逐渐腐蚀车漆。不少人会选择上蜡,但蜡中的某些成分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会腐蚀车漆,最好的方法是封釉。可使漆面硬度增加,并持久光亮。
贴膜
       给玻璃贴膜可防止紫外线对车内饰件和人的伤害。贴膜的品牌多而杂,选择时可仔细检查膜表面或放在阳光下照射感受膜两面的温度,好的贴膜透明度和清晰度均在90%以上。此外,考察隔热性及紫外线阻隔率也相当重要。
空调系统
       如果觉得空调系统制冷差,那么就该检查一下制冷剂是否过少或室内是否有泄漏。缺少冷冻润滑油也可能是制冷差的一个原因。另外应及时清洗室内的风道和蒸发器。室外的散热器迎风面易积累脏物,散热效果差,影响制冷。另外,为你的爱车装备一套竹帘坐套,即使空调温度高一些,但感觉上依旧舒爽凉快。
车内空气
       检测一下车内空气是否“清新”,尤其是那些准备度过第一夏天的新车。车内空气中苯等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会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车主可采用臭氧消毒、离子杀毒或光触媒的方法来对车内空气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换血。     

 

夏季驾车5个注意事项

切勿疲劳驾驶
       夏日温度高,体力消耗大,尤其是中午,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行车中如感到困倦,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一会儿,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切忌穿拖鞋驾车
       夏日里女性朋友喜欢穿拖鞋,既好看,又方便凉快。有的甚至穿着拖鞋开车。其实这是很危险的,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如果踩油门或刹车时,拖鞋不跟脚,很有可能因此延误了刹车时机造成交通事故。
不宜长时间开空调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汽油燃不完全,会产生一氧化碳。一般装有空调器的车辆,密封性能较好。绝大多数人在这种环境中呆几个小时就会有头晕、倦怠的感觉,而自己记忆力也会减退。同时,车内人员呼出大量二氧化碳,车内氧气急剧减少。所以建议开车人适当调节空调工作状态,或每隔一段时间打开车窗透透气。
不宜戴颜色太深的墨镜
       墨镜的暗色能延迟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脑的时间,这种视觉延迟又造成速度感觉失真,使戴墨镜的司机作出错误的判断。有研究表明,过深的墨镜会把司机对情况的反应时间延长100毫秒,结果增加了22米的急刹车距离。
谨防自燃
       每年夏天都会发生几起汽车自燃事故。所以一定要检查一下车辆的高、低压线路是否短路或老化;插头是否松动,蓄电池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油路是否有漏油也是关键。另外,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也应该及时清理。有必要在车内配备灭火器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以防意外。此外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燃损失险也是一个好办法。 

 

乘车防扒重点

1、财不外露,乘车前准备好零钱。
2、挎包、提包放在胸前。
3、现金不要放在外衣口袋里。
4、习惯用右手的人,别于腰间的手机、腰包应别于左侧或前面,习惯用左手的人,应将手机别在右侧。
5、不要往人多的地方挤。
6、注意视线低于水平线,对目光斜视、行为怪异的人要随时保持警惕。


私人购车的8大误区

1、购车时未充分考虑使用、维修等费用。
2、为省钱购买低于正常价位的特价车。
3、贪图便宜,购买手续不全的进口车、走私车。
4、受虚假广告误导。
5、购车时过分看重发动机性能。
6、车内装潢贪大求全,汽车装饰随心所欲。
7、忽视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买了车上不了牌。
8、不良的驾驶习惯导致事故率较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在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后,因为拒绝用此笔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存在明显争议,对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问题,争论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的补偿费,具有遗产性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不属死者的遗产。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夏天车内别放五物品

       一次性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中有液态丁烷,长时间曝晒后很容易爆炸。
       汽车香水:香水挥发后会产生易燃体,爆炸临界点为49℃,而夏天只需15分钟,密闭停放的汽车温度就会达到65℃,香水很容易爆炸。
       老花镜:老花镜是凸透镜,容易将光线聚在一起,时间一长,易引起火灾。
       碳酸饮料:含有二氧化碳的碳酸饮料,高温下容易爆裂。
       手机和数码相机:如果阳光强烈,手机会因温度过高出现机械问题,甚至会导致爆炸。数码相机这种高精密仪器也不要放在温度过高的环境中,虽然对汽车不会造成太大损害,但对数码相机自身的伤害却不小。


因交通事故向法院起诉应注意

       1、要弄清哪一个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根据我国《民法》三十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或者是发生事故后车辆先到达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有三个法院有权受理这类案件,向任何一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向其中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规定,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要明确请求赔偿的项目和范围,根据《道路交通法》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院费以及财产直接损失,起诉上述项目或间接的财产损失不在请求赔偿之列。


交通信号为什么采用红、黄、绿三色?

       这是人们经过研究和实践并根据光学原理而定的。
       在红、橙、黄、绿、青、蓝、紫七种颜色中,以红色光波最长。光波越长,它穿透周围介质的能力就越大。因此,在光度相同的条件下,人们对红色的感觉也比较敏感。所以,红色被采用作停车信号。
       黄色光的波长仅次于红光,居第二位。黄色玻璃透过光线的能力大,显示距离也较远,因而被采用作为缓行信号。
绿光的波长是除红、橙、黄以外比较长的一种色光,显示的距离也较远,同时绿色和红色的区别易于分辨,因此被采用作为通行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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