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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五期《万里信息》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10

第七版

 

安全物流相结合  万里之路更宽阔

       原本想在长葛世英物流项目成立一周年的时候写一篇文章,对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和大家交流一下中小物流项目运作中的经验和感受,但是因工作变动我又调回到安技部,现在就从安全的角度谈谈在世英项目运作期间在一些小事中的感受吧。
       安全前提下的物流小事:2010年3月25日,集团公司48分公司豫K71190在世英公司装载了将要发往贵州都匀的12台盘拖。26日我接到世英公司销售科领导的通知:“贵州都匀经销商的库存车卖光了,而且长葛另一家生产盘拖的厂家发往贵州都匀的车在昨天已经出发了,要求务必在那台车之前赶到贵州都匀,这直接影响到世英公司的产品在都匀的市场占有率”。接到通知后,我立即嘱咐K71190的驾驶员霍彦杰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赶在对方车辆之前到达都匀。27日凌晨2点,我收到车上的短信“一天一夜就吃了两顿饭,俩个人轮流开,争分夺秒,现在已安全达到”。看到这条短信时我很感动,感觉这才是生活中的无名英雄。事后世英公司销售科领导夸赞说:很好!你们提高我们的市场竞争力,也体现了万里物流的优势。
       我想他所说的优势就是:安全、快捷、高效、竞争力强!
       物流项目中的安全小事:集团公司5分公司豫K38032长期在世英项目上运送盘拖,车上的保险3月底到期,私下交流时他一直对集团公司的安全互助不太信任,怕保险赔付存在问题。我就经常给他讲解集团公司的历史变革,企业文化,公司概况,安全互助等情况,让他对集团公司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另外我还把集团公司的安全互助的价格和保险公司的价格对比了一下,让他了解安全互助的优惠情况。通过对集团公司及安全互助的深入了解,他同意并于3月26日在集团公司投保安全互助。我想促使他做出这一决定的一定是他觉得集团公司的安全互助可信、可靠、有保障、性价比高!
安全与物流的完美结合:由于世英公司的盘式拖拉机(简称盘拖)大都发往云南、贵州和湖北恩施地区,部分路段还不通高速,期间山路崎岖,加之冬季还有冻雨,这就使得世英项目的物流安全更加的重要和更难保障。“没有安全前提的物流运作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我运作物流项目的指导思想之一:为此项目运作时我们采取了多种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四证一单的认证;再三嘱咐的叮咛;车辆出车前的保养;车上安全设备的配备等等,创造了自09年项目成立以来发车200余台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记录。
       没有安全的物流运作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没有物流的安全也是没有意义的,希望集团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搞好物流运作,在物流运作的同时兼顾安全,在安全物流相互的完美结合中,万里团队能够更加的和谐,万里之路能够更加的宽阔。(安全技术部:兰向飞)

成长在万里

       人的一生就像是一场旅程,有许许多多的驿站,每到一个驿站将意味着一个新的征程。怀揣着对生活美好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无限憧憬,我来到了“万里”,开始了我的“万里”征程第一步。
       大学毕业后,我再一次离开家,从外地只身一人来到许昌,幸运的走进了万里,开始更为独立的生活。
       自入职三个月来,全新的环境给了我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和起点,在这里,每天都能感受到来自“万里”特殊的工作气氛和文化氛围,这让我有种温暖的归属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浓厚的学习气氛让整个公司像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一样,充满力量,刹那间让我有种温暖的归属感,我知道那是家的感觉!
     工作中,在公司领导的关怀及同事的帮助下,加上自身的勤奋努力,我渐渐地熟悉业务,进步很快。2月份,物流部经过重组,我幸运地在正和纺织物流项目运作中再次得到了物流实操锻炼的机会。
      为此,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当然,初入职场的我在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和出现一些小的错误,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在不断的锻炼过程中日渐成熟。
      在几个月的项目运作中让我对物流有了较为浅显的认识,明白要做好客户与司机的运输红娘实属不易。在与各式各样客户协调、交流的过程中让我知道尊重、守时、守信是多么重要,相信这些都会给自身一个很好的提高。
       作为一个新人我很庆幸能够得到重视和这样的锻炼机会,我很珍惜,为此也在不断地努力着。但让人感到欣喜的还远远不止这些。从公司认真对待二代和新人的培训到每周六对员工的例会可以看出“万里”对人才的重视和关注程度。从万里集团内部报纸的成功创办到浓缩着万里人精神食粮的《万里之路》成功与大家见面,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一个企业深厚的文化底蕴。
       董事长陈立友先生曾说过“今天的文化就是明天的经济、没有文化的企业是贫穷的”。今天,日趋强大的“万里”渐渐地形成了自身特有的企业文化。“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岗位、干成事的给地位”,这些精悍的格言以特有的警示性、鼓舞性时刻激励着广大万里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董事长以其卓越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善于捕捉机遇、富于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及宽广的胸怀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带领着万里人在中国道路运输企业中打下一片天地。
       作为公司的新员工,在这样良好的用人机制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里,我希望能以自己不懈的努力,在工作上有所作为。我知道每个人的梦想或许各不相同,实现梦想的途径或许也是千差万别,但我相信,追逐梦想的过程,都是一样的艰辛和漫长,都要付出无尽的努力。每天进步一点点,心中坚持那份信念,我相信“万里”是我圆梦的舞台!
       有人说“一个经不起风浪的水手不是一个好水手”,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不能摆正心态,出色地干好本职工作,那么就有可能被“风浪”吞没。从现在开始,争做一名合格的水手,同万里一起乘风破浪!(物流部:朱登辉)

 祈   福

张张干枯脸,
双双渴盼眼。
千里沃土干,
龟背养苗难。

久旱酿成灾,
万众系西南。
八方急驰援,
送水履冰艰。

国策保民生,
军地鱼水情。
铁流滚滚载,
患难肩共担。

五省灾未减,
噩耗接频传。
惊闻嚎啕声,
玉树地震逢。

各族血脉连,
黎苗藏回汉。
伸手互相牵,
共抗消灾难。

家园支离碎,
同胞盼救援。
深情寄高原,
祈福永康安。
(马继伟)

 交通安全小常识

       1、步行安全常识:步行外出时注意行走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走,横过马路时须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地方应走人行通道;在没划人行道的地方横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在通过十字路口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并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护栏或隔离墩的道路上不得横过马路。
       2、骑车安全常识:骑车外出前要检查一下车辆的铃、闸、锁、牌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在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通过路口时要严守信号,停车不要越过停车线,不要绕过信号行驶,不要骑车逆行,不扶肩并行,不双手离把骑,不攀扶其车辆,不在便道车上骑车。(万里禹州第二汽车站:崔丽珠)

恶意透支信用卡也是一种犯罪(连载三)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未完待续)      (法律事务部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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