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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七期《万里信息》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8

第七版

 

作风有改进  效益有增长

       目前,客运汽车南站正在掀起一个学习、领会“三思、三创”精神的新高潮,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使全站员工对自身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近期,南站就怎样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由压力变动力、转变旧观念、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等展开了积极的探讨。
       通过“三思、三创”活动,全站上下思想更加解放,理念更加科学,眼界更加开阔,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扎实,工作更加努力。借此次活动之契机,要达到作风有转变、思想有提升、效益有增长、班子有加强之目的。要树立问题意识,要善于发现问题并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结合各自的本职工作,在日常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和漏洞,怎样想方设法的找出解决该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遇到问题绕着走,绕不过去就推给领导,这是此次活动开展取得的最显著的成效。有了清醒的认识后,压力就会变为无穷的动力,这也正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所产生的转变效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研究新办法、新举措,确立一流思想理念、一流工作水平、一流发展质量、营造出鲜明的特色服务,抓好“安全、效益、学习、创新”四项任务,弘扬勇于担责、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要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学习例会,深入细致的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学习期间,要求每位员工做好学习笔记,每月写出心得体会,使该活动在我站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讲评一次,各主任要将活动内容在会上汇报,实行奖优罚劣制度。树立问题意识,要求每位员工每月必须提出书面合理化建议一条,对于合理可行建议实施民主评议,拿出二至三条解决办法。相信通过这些新举措的实施,汽车南站今后的各项工作会有一个质的改变。
(客运汽车南站:盛保平)


 

浅谈“干一行、爱一行”

       我是万里石油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从事了近四年的财务工作。我很珍惜这份心爱的工作,因为它成就了我的事业,使我的生活始终感到很充实、很有意义。
       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不顺心的事也是在所难免的,职业和岗位没有贵贱之分,关键是我们如何应对,怎样正确认识。林肯曾说过:“世界上没有卑鄙的职业,只有卑鄙的人”。没有“厌恶”的工作,只有“讨厌”的工作态度,作为一名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企业员工,心里永远只有自己的公司和岗位。因为他懂得每一种职业、每一个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抱着积极的心态去做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踏踏实实去工作,就一定能把自己的工作做精、做优、做强,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万里石油公司:刘歌华)


 

献给站务员的歌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三百六十五个日日夜夜,三百六十五个挑战。
抹一把汗水,笑对艰辛的工作环境,
掬一捧汗珠,体味丰硕的劳动成果。

无数个晨霜晓月,
演绎着姐妹们热爱工作的痴情。
无数个岁月更叠,
书写出姐妹们无悔青春的乐章。

没有豪言壮语,
没有丰功伟绩。
我们是默默无闻的奠基石,
愿为公司的腾飞插上理想的翅膀。

审视站务员流金的岁月,
你会看到一幅幅奋起争先,热情服务的画面。
聆听站务员铿锵的足音,
你会听到一曲曲严谨务实,无私奉献的赞歌。

任他冷风吹、寒雨打、大雪严寒,
任他毒日晒、骄阳烤、烈日炎炎。
我们也会用热情让你永远留恋,
我们也会用微笑让春天般的温暖永远在你的面前绽放。

这就是我们禹州站务员的情操,
这就是我们禹州站务员的胸怀。
我要为我的姐妹们唱一首祝愿歌,
祝福她们永远幸福、美丽、可爱!
(万里禹州分公司:郭红丽)


 

 

法治时空


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事由

案情
       王义权驾驶苏JB9658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薛程程驾驶的苏J6P18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致该车乘坐人吴庆英受伤后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义权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薛程程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吴庆英无责任。
        陈红祥系苏JB9658号重型专项作业车的实际车主,王义权系陈红祥雇佣的驾驶员。陈红祥为苏JB9658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下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王义权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未有证据证明王义权持有相关专项作业车的从业资格证。
       吴庆英的亲属程杰起诉至法院,要求陈红祥、王义权与太平洋保险公司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因近亲属吴庆英交通事故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206497.90元。

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一、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程杰因其近亲属吴庆英交通事故死亡所引起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11500元。二、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程杰因其近亲属吴庆英交通事故死亡所引起的各项损失人民币76723.47元。三、陈红祥赔偿程杰因其近亲属吴庆英交通事故死亡所引起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3539.43元。扣除王义权垫付款人民币9000元,陈红祥赔偿程杰因其近亲属吴庆英交通事故死亡所引起的各项损失人民币4539.43元。四、王义权对陈红祥上述赔偿程杰的款项负连带责任。
       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称:按照合同约定,无从业资格证就不存在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的问题。此外,商业三责险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系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内容,改判上诉人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盐城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从业人员资格证与车辆驾驶证的关联比较。本案中涉及的从业资格证实际上是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与车辆驾驶证有如下区别:前者是对从事相关运输行业驾驶员职业素养的基本评价,而后者是对驾驶机动车能力的认定;获取车辆驾驶证与是否已获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毫无关联;未获得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从事运输行业活动受到的是运输管理部门的处罚。
        2.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效力的评判。根据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条款编号:A02H03Z02090923)“责任免除”章节第七条的约定,驾驶人存在“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情形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依此免责呢?
        从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对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的规定内容看,对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及适用的审查应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从程序方面看,提供格式免责条款方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不发生效力;从实体方面看,免责条款首先不得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及五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法定情形。其次不得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应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情形。再次,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就本案中的免责条款从实体方面来看,作为提供该格式免责条款的保险公司一方未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公司存在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分析可知,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车辆的驾驶员就是合法驾驶人,驾驶员王义权已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虽驾驶该车所需驾驶证类型为B2,但A2证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中含该车型),现该免责条款中又同时约定王义权具有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方才赔偿的额外要求,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其次,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员无相关从业资格证并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的风险,保险公司若依据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而免责,亦明显有违公平。
        此外,从业资格证本身就是一个宏观概念,从上述格式免责条款的字面内容看,并未出现从业资格证等表述,仅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等笼统概括描述,但国家哪些部门核发,具体是哪些操作证、许可证书、必备证书,该格式免责条款并未规定清楚、详细。因此,也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亦应当认定无效。(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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