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2009年第一期《万里集团报》

作者:品牌管理部 发布时间:2009-01-13

第二版

万里集团召开房产、建筑部门会议
       11月30日上午,万里集团公司召开了房地产开发建筑部门会议,会议由陈立友董事长主持,万里集团总经理陈立干、副总经理张国铭、综合事务部经理陈宇飞暨房地产开发所属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陈立友董事长提出了五点要求:
       1、为了下一步工作稳中求升,作为领导干部要有超前思维意识,分析当前形势,冷静观察。各部门要面对危机,危中求机,危后有机。
       2、抓好许昌、周口项目工作,做好内部土地变改等工作,利用自身优势盘活土地,明确思路搞好发展。
       3、房地产行业已经是我公司第三大产业,各部门要各尽职能,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把房地产业做大做好。
       4、一定要注意做好每个工程预算、决算工作,顾大局,识大体,严格成本控制。
       5、加强队伍、班子建设,把内部学习和提高能力放在第一位。公司用人机制灵活,针对当前形势,招聘一批有专业知识、高素质的人员做为后备干部。
       陈立干总经理指出:经济危机恰恰给我们带来了机会,我们的企业应该怎样做,要做什么,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市场冷的时候抓机遇,市场热的时候抓发展。要想办法把土地搞活,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要变现盘活,退二进三。土地很珍贵,要在土地上下功夫。陈总最后要求,财务管理要从严从细,加强监督,资金调配、项目决算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在会上,针对当前经济危机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到会人员都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并研讨了经济危机下如何使房地产开发有增长点,如何采取应急的应对措施,如何把内部资源搞活,土地变活等问题。
(万里房产公司:张红润)


万里集团受邀参加许昌市“创业富民”经验交流会

 

许昌市政协委员、万里集团副总经理程新民代表公司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12月9日上午,许昌市举行政协委员“创业富民”经验交流会,共谋全民创业发展大计。省政协经济委主任林景顺、市委副书记石克生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经济界委员、市直有关单位及全市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经验交流会。部分政协委员创业先进典型在会上畅谈创业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讨全民创业大计。
       万里集团公司作为许昌市的利税大户,2007年共上缴国家税费2.2亿元,公司所属经营单位300个,拥有和服务各类运输车辆10000多台,是全国单家拥有和服务车辆最多的运输企业,被交通部盛赞为“中国交通运输战线上的一面旗帜”,被一些经济理论界的专家称为“万里现象”、“万里模式”。作为受邀参加“创业富民”经验交流会的单位之一,万里集团董事长陈立友参加了此次会议。
(品牌管理部)

做好预防迎“春运”   了解变化识“规定”
       春节将至,2009年1月11日至2009年2月19日为明年的春运时间,春运期间面对客流量高峰,如何保证车辆的有序安全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为此,12月25日在集团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技术部叶洪举部长主持。
       首先,针对春运将至的情况,叶部长强调预防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对车辆的超载,超员现象,我们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发车前的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为平安工作做好铺垫。另外,为了提高广大安全人员的知识水平,我们将在2009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为期六天的培训,培训之后根据考核成绩颁发证书,年底根据贡献给予奖励,望广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准备,认真学习。
       随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高国宏副部长针对新《规定》与旧《规定》之间的新变化,对全体安全人员进行了讲解,讲解过程中他结合具体事例,使枯燥乏味的条款变得生动、到位、通俗易懂。全体安全管理人员都认真做笔记,有的还主动购买了新《规定》书籍,学习热情十分高涨。
       下面就新《规定》与旧《规定》相比出现的新变化,列出如下,供广大安全人员参考:
       一、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复核
       1、新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2、不能复核的几种情形: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查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  方当事人。
       二、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可罚款
       1、新增内容: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2、新增立即报警情形: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交警办案应具相应资格
       新规定: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四、驾驶人当场死亡要抽血检验
       新增: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并且抽取心脏处的血。
       五、无名尸体登报告知时间延长
       新规定: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六、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前要公开证据
       新增: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七、终身禁驾更加明确
       新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八、快速处理流程发生变化
       新增:财产损失双方无争议的都可走简易程序。
       九、检验、鉴定的时间
       《规定》要求交警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由原来的5日之内改为3日之内。
这仅是新《规定》中的一部分,为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望大家积极主动学习,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安全技术一部)

谈如何提高营运客车的服务质量
       当前,随着客运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铁路提速,长途班线受到影响,形势非常严峻。客运车辆只有发挥门到门运输的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在客运市场中立稳脚跟,保持市场份额,树立良好的客运品牌形象。
       长期以来,客运从业人员素质差参不齐,人员构成非常复杂,准入门槛太低,司乘人员更换频繁,有很多人认为只要能数钱就能当乘务人员;有的分公司在工作中存在重驾驶员、轻乘务人员的倾向,对乘务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很少,往往走走过场,混个上岗证完事。而乘务员一旦上车,“一个萝卜顶一个坑”,被牢牢拴在车上,没有节假日、休息日,更谈不上脱产学习、培训了,这是导致服务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其二,燃油价格居高不下,加之许昌地区淡旺季客流不均,营运成本过高等客观因素。个别经营业户不重视企业的诚信和品牌建设,只顾自己的利益,对客运服务质量不重视,欺客、甩客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提高客车服务质量,根子在人,关键是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思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客运从业人员的素质:
       (1)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首先对司乘人员进行“五爱”教育,增强司乘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集体荣誉感,引导司乘人员爱企业、爱岗位。其次,要开展文明服务教育,让司乘人员知晓文明服务是职业道德的一部分,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乘务人员文明服务的自觉性。通过对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并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演示会、交流会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2)加强对司乘人员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司乘人员准入的门槛,严格司乘人员考试、录用程序和标准,定期考核,单车经营中的夫妻车,父子(女)车,考核不合格坚决不予上岗。其次要建立司乘人员轮训制度,制定司乘人员录用标准,包括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建立乘务人员的激励机制,对优秀乘务人员给予奖励。与此同时,加强站务管理,取缔站内外喊人、拉客行为。
       (3)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公司领导、部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随车检查,指导督促工作,对其服务质量实行全面考核。对连续几年无投诉、安全事故的经营业户给予奖励,对有旅客投诉的经营业户给予黄牌警告,记入惩戒纪录,作为服务质量考核的依据,并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除经济处罚外,分别给予离岗学习培训、停班整顿,情节严重者可注销其营运资格。
       最后,要重视服务质量正、反两方面的反馈信息,建立包括服务监督投诉、恳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聘请社会监督员、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的服务质量反馈监督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提升客运服务质量。         (客运处)

Copyright @ 2024 Wanli Transport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7026342号-3

豫公网安备 41102302000160号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莲城大道与百花北路交叉口万里大厦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