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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八期《万里集团报》

作者:lhy 发布时间:2007-08-07

第二版

首期“青年经理学校”正式开班
7月7日下午3时,许昌万里运输集团今年首期“青年经理学校”正式开班了。50名青年经理满怀着希望,充满着信心,早早来到公司四楼教室,天气虽然异常炎热,但丝毫没有冲淡青年们渴望知识“充电”的喜悦之情。公司董事长陈立友亲自主持开班典礼,并生动讲授第一课。
自1996年改制以来,万里集团每月都有新的分公司成立,一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了中层管理岗位。今年初,公司经过调研发现,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已经成为青年管理干部的迫切需要。尽管公司每年都举办青年干部座谈会、青年岗位成材经验交流会等,但仍不能满足广大青年骨干学习的需要。为此,公司在今年提出“把学习永远写在万里的旗帜上”这个口号,并切实把学习作为组织建设的第一要务,决定今后分批次开展青年经理学校。
为把本期“青年经理学校”办出特色,公司结合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纲要,确定了50名三年内上岗的、发展速度较快的青年经理成为第一批学员,组织多名青年骨干员工成为学校的会员。“青年经理学校”针对青年专业成长中的薄弱环节,特别设立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市场拓展原理与实务和生产管理等科目,聘请了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行业专家,采用专题性讲座的形式进行授课和有针对性地培训、辅导和研讨,为青年经理提供学习、交流、提高的机会,形成互教互学、积极上进的良好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青年经理的专业素养,加快青年经理成长步伐。同时要求全体学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争取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刘华伦)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
可否在庭审过程中予以推翻

2004年11月13日,在西藏济源公路郭木线46KM+100M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同许昌万里公司的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方方某受伤,李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济源市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摩托车方的李某为摩托车的驾驶人,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许昌万里公司分期付款车辆的杨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方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方某将死者家属、杨某、许昌万里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以上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余万元。
济源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的家属向法院递交了申请,申请调取交警队的事故卷宗。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涉案证据进行了质证,该院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有效的证据,最终没有采信由济源市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事故发生时方某是摩托车的驾驶者,死者李某是乘座者,但李某作为摩托车的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方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判令李某的家属赔偿方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被告杨某赔偿方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许昌万里公司作为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方,不负赔偿责任。判决送达后,方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因一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对该案发回重审。济源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了同上述一样的判决,判决后,方某又提起了上诉,后经济源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公安机关根据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而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相对其他证据而言,因其由公安机关作出,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很难推翻。本案为什么会出现人民法院没有采信济源市交通大队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将其认定书认定的内容予以推翻的情形呢?首先本案死者李某的家属举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和方某在交警大队所作的笔录,证明当时方某才是摩托车的驾驶者,而济源市交警大队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没调查其他证人,只有方某自己的陈述情况下作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其次本案的审判人员结合方某受伤的情况,足可以认定事故发生时方某才是摩托车的驾驶者。
通过此案,在今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申诉是一定要写明申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2、如果申诉不成功,在诉讼过程中应先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申请,由法院调取存放在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卷宗,在庭审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详细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有效的证据,如果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就不会采纳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你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维护。        (法律事务部)

  

积极参与,合作共赢,共同推动现代物流业向前发展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主办的“第5次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交流研讨会暨第14次中国物流专家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以“物流园区的信息化建设与跨区域合作”为主题的此次会议,为物流企业间建立信息互通、合作发展搭建了平台。
受集团公司董事长陈立友、总经理陈立干的委托,副总经理计云峰、物流运作部经理崔新中代表万里集团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接受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成员单位”牌匾,自此万里集团已成为“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的一员。许昌万里物流园也逐渐被纳入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合作经济圈,为日后万里物流园的建设、运营、管理、信息互通工作建立了面向全国同行业合作的机会。
“全国物流园区(基地、中心)协作联盟”于2005年成立,以信息互通、合作发展、互享优惠条件为目的,符合了入盟成员共同利益,有利于我国物流园区快速健康发展,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和支持,扩大了各地物流园区之间的合作范围,同时为物流园区建设的相关各界搭建了一个有效的交流合作平台,主要体现在园区规划、运营、招商、信息沟通、发展研究、经验交流等方面,对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计总针对目前国内物流园区普遍存在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融资、信息化等问题积极与各参会人员进行探讨,深入进行物流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宣传万里,寻求适合许昌万里物流园发展的运作模式。现代化物流园区的建立有利于实现社会闲散资源整合;将不同企业规模、不同业务服务项目、不同专长的物流服务企业聚集在一起;将汽修汽配等汽车运营服务工具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将餐饮住宿等生活配套服务,提供到门店,做到细致周到的服务;将银行、电信、保险、法律、会计等专业化服务,将工商、财税、运管、公安等政府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一起聚集到园区内同一个平台上,从而有利于促进政策协调、节约行政资源,实现现代物流市场的高效管理和服务。夯实园区建设的每一步工作,做到循序渐进,步步提高。相信“万里物流”品牌借此平台能够更进一步得到提升。      (物流信息部)

加强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
在7月18日召开的公司财务工作例会上,财务部经理张丽萍结合公司当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作用,使各级财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济发展,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据实快捷提供会计信息,实行会计监督。
二、各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负责委派,任何公司不得私自安排财务人员。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部将调离其会计岗位,情况严重者上交总公司处理。
三、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财务实行统管,各项收入、支出归财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流收入,坐支挪用。报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分公司经理、主管部门经理、主管财务经理、财务部长签字,符合财务规定方可支付。
四、各分公司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报表必须真实反映本公司收入、成本、利润完成情况和资金变动情况。
五、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收,并向公司经理或者总公司反映,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
六、各单位会计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具体账务处理方法按照总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七、一切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出纳员办理,非出纳人员不能管理现金。出纳员不准挪用公款,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项替库存现金,不准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出纳员要严格审核资金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及时进行现金的盘点和清查,无论任何事由发生的短款,均由出纳员承担责任并负责补齐短款,对挪用公款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回款项进行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强财务管理是总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望所属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总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分公司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评比。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认真执行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总公司将给予表彰。   (财务部)

在实践中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
7月25日下午,安全例会如期在集团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许昌市运管处货运科科长丁德凯莅临会场。
丁德凯科长就前段时间集团公司营运货车的营运审验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做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为大家详细讲解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这种深入企业,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的行为受到了集团公司广大安全员的认可和欢迎。
服务监督部苏国平副部长就《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的填写上报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并就与运管部门协调部分特殊货车二级维护问题通知大家,以利于下一步的证照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安技部叶洪举部长讲到:大家“想发展,议发展,千方百计谋发展”的干劲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能千方百计“谋保险”,不能打保险的主意。
副总经理王柏强指出:各客、货运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集团公司六支人才队伍中的安技人才队伍,要提高对自己的要求,要加强自律,积极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达到思想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各货运单位要尽快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所需材料及车辆技术档案准备完毕,于8月1日前上报到服务监督部,并要借此机会完备车辆技术档案,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自己的考核评定等级;个别单位的事故借款要及时的清还集团公司,而不能挪做它用。
王总强调: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保险投保的时候一定要讲诚信,要以诚信铸造万里集团的品牌,而不要为一些小利益而影响到集团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安全技术部   兰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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